
土家族语言
土家族有自己的语言。清代“改土归流”以前,湘西土家族人大多不通汉语,土家语是当时社会交际的主要工具。土司政权时期,土司、土官以操土家语为主,少数懂点汉语。 “改土归流”后,汉族人大量进人土家族聚居地区,土家语言不断接受汉语言的影响。加之土家族原本没有文字,在普遍创办汉文学校,土家人人学人数逐渐增多后,汉语汉文在湘西土家族地区使用范围日益扩大,上家语的语音、词汇等发生了很大变化。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,随着土家族地区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等建设的加速,人们操用土家语言发生了急剧的变化,大致分为三种类型:单用型、兼用型和转用型。
单用型即本民族内部或与外人接触,完全用土 家语作交际工具。如龙山县的坡脚、他砂、靛房等,永顺县的对山、和平、列夕等,保靖县的拔茅、马王、比耳等,古丈县的断龙、茄通,约有 50多个乡镇的土家族聚居村寨中的部分居民,属这一类型。按1990年人口普查数,这一类约占湘西土家族人口总数的20%,即16万余人。
兼用型即土家语和汉语兼用,以汉语为主。这一类也是在上述50多个乡镇中,占25%,即20多万人。
转用型是指由使用土家语转而基本使用汉语。凡交通较为便利,经济、文化发展较快的乡镇的土家族人,多数都转用了汉语汉文。这些地区,仍保存大量的土家族的底层语言。
土家语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,是比较接近于彝语支的一种独立语言。其基本特征是有声调;无复辅音,复合元音较多,辅音韵尾较少;词汇以复音词占优势;句子的基本语序是“主语一谓语”、“主语一宾语一谓语”;名词和领格代词定语在被修饰语之前;形容词、数量词作定语在被修饰语之后;指示代词位于所修饰的名词之前。
湘西土家语有北部方言和南部方言之分。北部方言分布在龙山、永顺、保靖、古丈等县,各地均能通活。南部方言主要分布在泸溪县境,语音、词汇均与北部方言有较大的差别,故南北两个方言不能通话。
随着社会的发展,土家族和汉族交往日益密切,特别是科学技术的进步,土家语吸收了大量的 汉语借词,使土家语本身也得到了丰富和发展。汉语借词分两种:一是全借,即本民族原来没有的,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凡一切政治、经济、文化教育、军事、科学技术方面的名词术语,多全借用汉 词,如“社会主义”、 “共产党”、 “飞机”、 “电视”等;二是半借,即有的本民族原来有,因用得少,遗忘一些,只保留一部分,而另一部分就借用汉语。
土家语句子有主语、谓语、宾语、定语、状语和补语共6个成分。基本语序有“主语+谓语”、“主语+宾语+谓语”两种。定语、状语、补语在句子中的语序视不同情况而有所变化。土家语句子有单句,也有复句,复句大多不用连词,语序、句法颇有特点。将土家语语句与标准汉语句对比,颇值得玩味。
苗族语言
湘西苗族人民共同使用的语言是苗族东部方言—湘西苗语。
湘西苗语可分为两个次方言(即东部次方言和西部次方言)。东部次方言通行在湘西州泸溪县西部、吉首市东部、古丈县东南部、龙山县南部、永顺县东部等地。操用这个次方言的人数约有10万人。这个次方言又分为三种土语:南部土语,通行在泸溪县小章、大章一带,说这种土语的人数较少;中部土语,通行在泸溪县西北部、吉首市东部和古丈县南部;北部土语,.通行在龙山县南部和永顺县东部。西部次方言通行在湘西州凤凰、花垣、保靖等县的所有苗区和吉首市大部分地区以及古丈县西部。这个次方言有两种土语:东部土语,通行在花垣县东部,吉首市西部、北部,保靖县东部和古丈县西部,凤凰县叭仁等地;西部土语,通行在凤凰县、花垣县大部及保靖县西部和吉首市南部等地。
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,湘西苗族与汉族及其他民族的交往日益频繁、密切。在相互交往融合过程中,苗语中也出现了大量的汉语借词,或意译,或音译。如白菜、胶鞋、火车、电话、电影、干部、政策等词语,均借用汉语词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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